REACH法規SVHC正式更新為182項
2018年4月19日,歐盟在其官方公報上發布委員會實施決議 (EU) 2018/594,將1,2,4-苯三酸酐(偏苯三酸酐,TMA, CAS No. 552-30-7)加入到SVHC候選物質清單。決議指出,TMA因其具有呼吸致敏性,符合REACH法規 (EC) 1907/2006 第57(f)條列為SVHC候選清單物質的條件,因此應將該物質加入到SVHC候選清單中。
物質名稱:1,2,4-苯三酸酐(偏苯三酸酐)Benzene-1,2,4-tricarboxylic acid 1,2 anhydride (trimellitic anhydride)
EC No. / CAS No.209-008-0 / 552-30-7
工業應用:用于聚合物、酯類物質的生產,用作實驗試劑
此前TMA曾在第16批咨詢清單中被提議加入SVHC候選清單,但在最終公布的第16批候選清單中因未達成一致意見而未被列入。
企業責任:
如果以下兩個條件同時滿足,物品制造商和出口商需在物質納入SVHC候選清單起六個月內向ECHA通報:
i.物質在物品中的含量超過1噸/年/制造商或出口商;
ii.物質在物品中的重量百分比濃度大于0.1%。
優耐檢測提醒:企業應時刻關注法規變化,及時做到證書更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