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口罩等防護用品不僅要滿足CE認證還要滿足REACH法規
近日,歐洲安全聯盟(European Safety Federation)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文章對當前一些個人防護用品(PPE) 的CE證書進行“打假”,同時還表示,防護口罩(FFP2或FFP3型)、防護眼鏡和面罩、防護手套和防護服裝等,除了要滿足當前聚焦的CE認證以外,也必須要滿足其他法律法規,如REACH Regulation,這一點非常重要。
原文鏈接如下:
https://www.eu-esf.org/covid-19/4569-covid-19-conformity-assessment-procedure-for-ppe
譯文如下:
PPE合格評定程序
備注:本文適用于個人防護設備(PPE),例如防護口罩(FFP2或FFP3型),防護眼鏡和面罩,防護手套和衣服等。醫療設備(例如醫療或外科手術)的合格評定程序面具)是不同的,對于那些面具,您應該從相關的貿易協會或當局那里尋求信息。制造商還必須檢查同時適用于該產品的其他法規(例如,Reach始終適用)。
REACH法規下的有毒有害物質清單
1.SVHC高關注度物質清單
SVHC 是“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高度關注物質)的英文簡稱,是指對于人類和環境造成風險而引起高度關注的物質。
根據REACH法規57條,具有以下一種或一種以上的危險特性,而引起高度關注的物質,將被加入SVHC清單:
1) 第1類,第2類致癌,致畸,具有生殖毒性的物質,即CMR1/2類物質;
2) 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的物質,即PBT物質;
3) 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積性的物質,即vPvB物質;
4) 具有內分泌干擾特性、或具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或具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積性但不符合2、3兩項的標準,同時有科學證據證明對人類或環境引起嚴重影響的物質。
隨著REACH的實施進展,ECHA(歐盟化學品管理局)陸續公布多批次SVHC清單,截至2020年1月16日SVHC清單更新至第22批,共205項物質,企業需要持續關注。
2.RSL限制物質清單
限制物質清單即REACH法規附件XVII,對某些危險物質、配制品和物品制造、投放市場和使用的限制,是物品除SVHC以外的重要義務。屬于REACH法規附件XIV的授權物質,當現有經濟技術手段已經可以全面控制風險,替代物質或替代技術完全可以取代該授權物質及其用途,ECHA會將其加入REACH法規附件XVII限制物質清單并規定其最大豁免量,限制其在歐盟境內生產或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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