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池運輸空運新規4月1日后正式生效實施!
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官方消息,IATA對單獨運輸鋰電池的法規進行了修訂,該新規其實已于2022年1月1日生效,但在2022年3月31日前會有一個過渡期做出調整至100%符合新規,4月1日后新規正式生效實施。
即自2022年4月1日起,鋰電池航空單獨運輸只能按照PI965 IA/PI965 IB或PI968 IA /PI968 IB的要求進行。對于原來滿足第II部分要求黏貼僅限貨機標簽和鋰電池標記的包裝件將無法繼續運輸。這一變化不適用于包含在設備中或與設備一起包裝的航空運輸,ADR(公路)、RID(鐵路)或IMDG(海運)法規沒有發生變化。
空運鋰電池,法規變化部分及詳細內容看下圖:
原法規圖片:
新法規變化要求:
重要提醒:
根據第IA條規定,托運人需要兩個標簽,而根據第IB條規定,需要兩個標簽和一個標記,并且這些標簽和標記必須符合IATA規定的最小尺寸標準。
如果客戶仍然按照原法規滿足第II部分要求黏貼僅限貨機標簽和鋰電池標記的包裝件法規要求的,請盡快及時調整包裝方式、標簽標記,確保符合最新法規要求,順利進行航空運輸。
空運外箱需要貼:
九類危險品標簽 100*100mm
僅限貨機標簽 120*110mm
鋰離子標記 100*100mm
錯誤示例:
正確操作:
鋰電池在航空運輸中被劃分為第9類危險品,由于其自身材料的特點,在運輸過程中操作不當可能存在起火、爆炸的危險。按照規定,鋰電池需要根據聯合國《試驗和標準手冊》第三部分第38.3 節要求進行測試,通過測試的鋰電池結合其它法規要求才能運輸。有安全缺陷的、因安全原因被制造商召回的鋰電池或以回收或處置為目的的廢棄鋰電池禁止航空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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